close

  新華網濟南4月2日電 (記者陳尚營)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1日公佈了10起行政訴訟案件的審理結果,包括“楊永智訴濟南大學不履行授予學士學位法定職責案”“山東唐碼齊魯國際傳媒有限公司訴濟南市城市管理局城管行政合同案”等。
  通報稱,楊永智系濟南大學2006級本科生,2007年因打架受到留校察看處分,2008年留校察看處分被撤銷,2010年,濟南大學向楊永智頒發畢業證,但以曾受過留校察看處分為由,拒絕向楊永智頒發學士學位。楊永智提起訴訟,要求判決濟南大學履行向其頒發學士學位的法定職責。
  法院生效判決認為,楊永智所受處分系因參與打架,屬於因學術水平問題及相關思想品德之外的其他不當行為而受到的處分,與授予學士學位的條件無關。濟南大學不加甄別地以楊永智曾受到學校行政紀律處分為由,認定其相關品德教育方面的課程成績不夠優良、不符合授予學士學位的條件,屬於主要證據不足。
  濟南市中院行政庭副庭長於文誠說,此案屬於新類型案件,明確了學位管理和學籍管理是兩種不同的法律關係,高等學校不能籠統地將開除學籍的條件等同於不授予學位的條件。
  濟南市中院行政庭庭長孫中華介紹,通過推行審判公開制度,正確指導行政相對人舉證、質證,督促行政機關依法承擔舉證責任,確保案件審判的公開、公平和公正。同時切實增強平等保護意識,努力平衡行政執法階段相對人法律地位不對等的反差。
(編輯:SN064)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zh92zhuiy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